50号令里面明确指出: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依法进行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等其他资料。 具体要求在“国环规大气〔2016〕3号”有指出:
1、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以随车清单的方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
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机身明显位置粘贴环保信息标签,公开主要环保信息。
2、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网址:www.vecc-mep.org.cn),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用。
暂不具备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条件的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者货物入境前,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环保信息。